|
事故发生制 VS 索赔发生制
事故发生制 (Occurrence Form)
凡是在保险单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效内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皆应负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制赔偿的基本条件: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索赔或诉讼在保单指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提出
索赔发生制 (Claims-Made Form)
也称初次请求赔偿或期内索赔制。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期限内被第三方要求索赔,并且在保险单期限或约定延长通知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单期间内或追溯日(Retroactive Date)以后的,保险公司皆应负赔偿责任。
索赔发生制赔偿的基本条件: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内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发生在承保区域内 在保险期间内第一次提出索赔 索赔或诉讼在保单指定的司法管辖范围内提出
举例:某食品加工厂从2003向某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制投保,保险期限为2003.01.01 -2003.12.31。期满后重新签订保险合同以索赔发生制投保,保险期限为2004.01.01 -2004.12.31,之后一直续保到2006.01.01 -2006.12.31。该公司2002年到2007年期间共4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下图)。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
保险单 |
1 |
2 |
3 |
4 |
|
保险期限 |
2003.01.01 -2003.12.31 |
2004.01.01 -2004.12.31 |
2005.01.01 -2005.12.31 |
2006.01.01 -2006.12.31 |
|
保单形式 |
事故发生制 |
索赔发生制 |
索赔发生制 |
索赔发生制 |
|
追溯期 |
N/A |
2004.01.01 |
2004.01.01 |
2004.01.01 |
|
事故日期 |
2003.06.13 |
2002.08.14 |
2004.03.15 |
2004.05.23 |
|
索赔日期 |
2004.08.12 |
2004.11.25 |
2005.04.20 |
2006.06.27 |
|
是否赔付 |
是 |
否 |
是 |
是 |
|
哪份保单赔 |
1 |
N/A |
3 |
4 |
案例一:食品公司于2004.08.12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在2003.06.13。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根据事故发生制原则,该案应按保险期限为2003.01.01 -2003.12.31的保险单内容进行赔付。
案例二:食品公司于2004.11.25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在2002.08.14。因事故发生时间既不在第1份事故发生制保险单期限内,又不在第2份索赔发生制的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后,不管依据哪份保险单保险公司都不应负赔偿责任。
案例三:食品公司于2005.04.20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在2004.03.15。因事故发生在第3份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2004.01.01)之后,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按第3份保险单内容负赔偿责任。
案例四:食品公司于2006.06.27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在2004.05.23。因事故发生在第4份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2004.01.01)之后,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按第4份保险单内容负赔偿责任。
..........................................................
询价、投保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保费最低
专业产品责任险团队.汇聚多位保险、外贸领域资深专家,为您提供多种投保方案。一站式的高性价比综合服务让您享受最优惠的团购价格,满足您多方对比选择的需求!
联系我们:
电话:0755-33205261 李先生(保险专业 学士 持保险经纪人证书、保险公估人证书)
全国市话:400-678-8618
MSN: hzins03@hotmail.com
QQ: 825539746
网站:http://www.hzins.com/company_ins/cgl
关键词:美国出口产品责任险|加拿大出口产品责任险|澳大利亚出口产品责任险|日本出口产品责任险|欧洲出口产品责任险|法国出口产品责任险|德国出口产品责任险|瑞士出口产品责任险|意大利出口产品责任险|西欧出口产品责任险|深圳出口产品责任险上海出口产品责任险北京出口产品责任险天津出口产品责任险温州出口产品责任险东莞出口产品责任险惠州出口产品责任险广州出口产品责任险等
|